律师成功案例
蔡林海律师
黑龙江-鸡西
从业24年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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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更新时间:2009-10-10
甲准备维修自家的房屋,对承包者乙说让其完成该项工程,达成口头协议,甲给乙13,000元作为费用。在该工程将要完工时,甲又将自家一个仓库让乙维修,乙说:\"钱,我就不要了,但你应当给我的小工一人30元就行了\"。甲允诺。在维修仓房时,一个小工因酒后维修将自己的腿摔伤,造成腿部的骨折。事后,乙让小工向甲索赔,甲认为不合理,该如何处理?
本律师认为:甲不应当承担责任。理由是:甲、乙形成的是房屋维修协议,属于合同关系。乙与受伤的小工形成的是雇佣关系,是雇主与雇员的法律关系。小工因酒后干活而受伤其本人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甲、乙形成的是合同关系,乙与小工形成了雇佣关系,是两个法律关系。小工应当向乙主张权利,提出赔偿要求。另外,乙虽然没有直接向甲要报酬,但报酬是乙向甲要求,且由乙将钱分给小工的,这说明了甲、乙形成的是房屋维修合同关系,小工与甲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
由此可以提示大家,在签订合同时,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本案中,无书面合同,甲的责任是不好澄清的。所以,警告大家要重视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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