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5日,家住济宁某区王母阁路的于某老两口在俄罗斯旅游时给在辽宁省大连市工作的儿子买了一套俄罗斯产的皮装(狰皮,价格为2万元)。老两口结束旅游回国后,在通过济宁市某快递公司快递时,因快递公司的投递员工李某与老客户于某很熟悉再加上于某年老眼花,又没带老花眼睛,就主动替于某填写了快递单。
然后,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于某快递的该套皮装在投递途中丢失在找快递公司理论的过程中,快递公司称根据快递运单载明,因该套皮装未保价,只能赔偿500元。于某不同意快递公司的赔偿数额。聘请济宁合同房产专业鲁绪昌律师律师到法院起诉,要求快递公司赔偿2万元。
鲁绪昌律师在法庭上指出,从快递公司提供的快递运单看,没有采用明显大于其他条款的字迹提示投递人未保价物品丢失只赔500元,且该快递运单非于某所签,而是投递员李某自签。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原告于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