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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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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日元客车上被盗 乘客状告客运公司获支持
更新时间:2013-04-18

80万日元客车上被盗 乘客状告客运公司获支持
乘坐长途客车回家,装有8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约为62400元)的密码箱居然在车上被盗了,30多岁的张xx将客车所属的郑州某站务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2013年4月18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该客运公司须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张xx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2012年5月4日,家住许昌县小召乡的张xx在郑州购票后,乘坐郑州某站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长途客车回许昌老家。上车后,张xx按照乘务员的要求,把自己的红色拉杆密码箱放在了客车的中门处,她则坐在了该车的最后一排。车辆行驶到长葛市区时,有乘客要求下车,司机短暂停车之后继续驾车向前行驶。不久,张xx就发现自己的密码箱不见了,赶紧拨打110报警。长葛市警方的处警记录显示,客车行至长葛汽车东站西门口时,有人下车,并顺手将张xx的红色密码箱拿走了。该密码箱内装有80万日元以及衣服、化妆品等。警方对此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但由于线索有限,短期内案件难以告破。  张xx认为,她购票乘车,和郑州某站务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她的财物在客车上丢失,该站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就把对方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xx和郑州某站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运合同关系成立,被告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张xx以及她所携带的行李安全送达目的地。被告未全面履行保管义务,致使张xx的财物丢失,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经查询,案发当日日元与人民币的比价约为100∶7.8,8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约为62400元。郑州某站务有限责任公司应赔偿张xx人民币5万元为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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