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9年2月28日,被告人陈某、刘某与赖某(在逃),到本市宝岗大道宏宇广场AB座的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处,以被害人杨某欠钱为由,使用暴力手段,将被害人杨某、彭某带至银行附近,并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2009年3月3日,陈某、刘某被抓获。
随后,谢俊律师参加法庭庭审,发表辩护意见,认为陈某涉案轻微,建议对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