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通过某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介绍欲购买卖房人的房屋,该中介公司出具的《中介服务合同》约定,凡由该公司居间介绍的房屋买卖,皆需由其合作公司某某投资担保公司代理房屋过户等手续,故在签订居间合同时一并签订了《服务合同》,中介公司与担保公司虽名义上是一个公司,但人员混同,签合同和收取两项费用皆由同一人完成。
两份合同签订后一并交付了中介费和服务费(房屋成交价的2%的中介费和0.5%的服务费),中介公司促成原告与卖房人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在其后的三个月内,原告多次要求中介公司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告知交易房屋已经被网签,无法办理过户,让直接与卖房人联系。
经联系卖房人得知,此房在之前有过一次交易,后解除,但卖房人不知该房屋被之前的中介公司给进行了网签。现只有撤销了之前的网签才能重新做此次交易的网签,因前一中介公司和买房人不配合,要通过诉讼解决。何时能撤销网签不确定。原告向中介公司及担保公司要求退还费用未果,起诉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