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某某诉郑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金民二初字第4465号民事判决。
原告委托河南国豪(郑州)律师事务所刘红宝律师参加诉讼,经过搜集和固定证据,法庭审理。最后,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借款100万元及其利息(自2012年2月1日起至判决规定还款之日至,按月利率百分之一点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