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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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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赔偿协议及刑事谅解书
更新时间:2013-04-07

赔 偿 协 议 书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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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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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因2012年XXXX日发生矛盾打架一事,甲方四人受到不同程度伤害,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共同赔偿甲方四人民币4.8万(大写肆万捌仟元整),此赔偿数额为该次纠纷造成甲方四人的全部赔偿数额。

、上述确定赔偿款项于本协议签订时交给甲签收,有甲方出具收款证明。

、本协议为甲请求赔偿的一次性、终结性赔偿协议,甲方收到赔偿款后不得就本次赔偿事宜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再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甲收到赔偿款的同时,给乙方出具书面的关于对乙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谅解书。。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提交派出所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刑事谅解书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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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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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因2012XXXX日发生矛盾打架一事,甲方4人受到不同程度伤害,乙方6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已达成赔偿协议,甲方已经得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赔偿款,现甲方对乙方6人的行为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乙方6人的刑事责任,请求贵局给予乙方6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本案予以撤案。

甲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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