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2年10月份,原被告的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位于秦淮区,房产证是老人一人的名字。因为原告曾经居住过该房产,原告始终认为这套房产是属于自己的,拒绝对该房产进行相应的遗产分割,与其兄弟姐妹三人反目。
案情分析:
张某的兄弟姐妹三人找到唐凯律师,委托其为代理人。唐凯律师接受委托后,为其在南京市房产局等地方调取了相关证据。在被告张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具状将被告张某起诉至秦淮区法院,要求按照法定分割分割这套房产。
审判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的理由无任何证据证明且其要求占有这套房产的目的不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后法院依据我们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按照法定分割分割了该房产,诉讼费由被告张某一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