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杨春艳律师
山东-菏泽
从业15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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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3-04-02

2012年5月,当事人孙某因某公司拖欠其货款170000余元,多次讨要未果,寻求杨律师帮助,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受理该案后,杨律师认真分析相关证据发现,本案的难点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1、双方签订的合同有瑕疵:合同相对方签字签在了担保人一栏中,必须想办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实际的买卖合同关系,否则买方一栏为空白,不但争取利益很难,甚至有可能出现合同要素不全,合同不具效力的可能;

2、要求对方公司经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一定困难:证据中合同及部分货款收据是对方经理签字,但法官可能认定这种行为是职务行为,因此只会判决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无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再转移了资金,即使官司打赢,委托人收回货款的可能性也不大,为此,杨律师又前往工商局调取了被告公司的登记信息,发现公司经理兼股东有出资不足的情况,由此杨律师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列公司经理为第二被告,庭审中法官采信了律师意见,判决公司经理与该公司一起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争取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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