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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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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维权
更新时间:2013-03-26

从人贩子手中买来13岁少年,骗其吸毒后将其手臂打断,而后又“碰瓷”诈钱,残忍而又荒谬的被告人蓝某等4人以收买被拐骗儿童罪、欺骗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数罪并罚分别被人民法院判处5年1个月至1年2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至20000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蓝某、梁某、罗某、李某2011年2月下旬合谋将小孩打残再借机“碰瓷”,几天后,他们花了1000元向一人贩买来一名被人贩骗来的13岁的少年陈某,为了顺利实施计划,蓝某拿出一包平时吸食的k粉,骗陈某是止泻药服下,后趁其昏迷将其左前臂敲断,并立即带着陈某离开广东佛冈来到建阳市一带寻找作案目标。3月1日上午9时许,四人在建瓯市吉阳高速路口附近盯上一辆货车后,由罗某开着小车在货车前方假装正常行驶,梁某则骑着自行车载着陈某尾随货车之后。罗某忽然减慢车速,货车只得从侧面超车,就在货车调转方向,梁某则故意倒向货车,假意摔倒,本来就已经折断的手臂的陈某经此一摔疼的大声喊叫,罗某则趁机向货车司机“索赔”,最终以5000元“私了”。次日,蓝某等欲故技重施在建阳城郊寻找做案目标,陈某趁四人不注意,拉开车门,奔向对面的交警大队,四个见事情败露,驱车逃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华等以犯罪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儿童,欺骗其吸食k粉,并将其手臂打断,虚构交通事故诈骗钱财,数额较大,情节恶劣,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等综合因素做出如上判决。

作为被害人的民事代理律师,我方主张索赔项目悉数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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