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王拥华律师
山东-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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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肇事雇员支付赔偿金 雇主依法追偿获支持
更新时间:2013-03-19

事实经过:201210月份,朱某等人受雇于同村村民刘某,在刘某承包的某建筑工地打工。同年10月底一天,朱某驾驶该工地上一辆机动三轮车运输混泥土时,因操作不慎,将何某撞倒并碾压致死。事发后,朱某趁乱逃离现场,后经司法机关多次调解,刘某与何某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何某亲属各项损失费用20万元,朱某没有向何某的亲属支付赔偿金。刘某代其支付了赔偿金,之后多次寻找朱某向其追偿,但朱某一直以他受雇于刘某,该事故应由刘某和该建筑工地的开发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拒绝支付。多次协商无果后,刘某委托律师将朱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朱某偿还其代为支付的赔偿款20万元。

法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案中,法院确认朱某对驾车轧死何某事故具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给付刘某代为赔偿的赔偿款。后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朱某给付刘某1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委托人刘某对代理结果和律师的代理工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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