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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邻居修葺房顶 不慎跌落摔伤获赔偿
更新时间:2013-03-08

邻里有难伸援手,意外受伤应获赔。依照法律规定,义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月4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李雨风赔偿原告张云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3008.5元。

原告张云与被告李雨风乃多年的邻居,因被告李雨风的房屋屋顶年久失修经常漏雨,原告张云应被告邀请帮忙修葺。在修葺过程中,由于木梯不够长,原告遂在地上放一方桌,将木梯置于方桌上再行上屋顶。不料因方桌摇摆,原告张云从楼梯跌落摔伤,经送至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2869.2元。因被告李雨风只愿赔偿8000元,原告张云遂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应被告之邀请帮忙修葺屋顶,且事先原告并没有要求被告支付工钱,双方系帮工与被帮工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考虑到原告在帮工活动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明知将木梯放在方桌上爬上屋顶有较大风险,仍为之,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被帮工人的责任。法院遂判决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230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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