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盗窃罪律师意见书
刘平凡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652人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从业24年

李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律师意见书

●出具人:刘平凡律师

华夏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深圳)研究中心 主任

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程先华律师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受李某某家属委托,指派刘平凡、程先华律师参与本案的刑事诉讼活动。我们认为:其一,因本案作案工具W形储锡模具经过特殊夹层加工,故被盗锡块价值计算依据应为该夹层可夹带的总量而非该W形储锡模具可装载的总量。其二,据计算,W形储锡模具可藏储锡块总量大约为70公斤,价值为1万多元,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本案W形储锡模具已被秘密改装过,利用该模具秘密窃出的锡块总量并非该模具表面呈现出的可装载总锡块量,而是被改装过暗槽部分可秘密截留的锡块总量。

据会见得知但本案案卷并未反映出的事实是:三被告在B公司清洗波峰焊的过程中所使用的W形盛锡工具是经过秘密改装并增设暗槽的,本身其盛锡总量与市场上普通W形盛锡工具大致相同,但其本身盛锡总量与暗槽部分可秘密截留总锡量不是一个概念。事实上,本案被告是通过秘密截留经改装过的W形储锡模具的暗槽部分可藏储的锡块总量来实施盗窃行为的。那么,认定被盗财物总量即不能以该W形储锡模具的表面盛放总量为依据,而应该以该W形储锡模具暗槽部分的藏锡总量作为计算依据。

因此,我们认为,相关机关应对查获的《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中编号为02、名称为“W”形不锈钢模具的工具进行切割解剖勘验以查明该盗窃工具的暗槽特征,如:长、宽、高;体积容量等细节特征,以确实计算被盗窃财物总量及价值总和情况来准确认定本案事实真相并确保本案判决的公正性。

二、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害单位遭窃锡块总量为150公斤。相反,结合现有证据尤其是各被告供述及特制W形带暗槽模具推算,本案被盗锡块总量大约为70公斤,价值大约为1万多元实属事实。

(一)李某某、李某二的供述一致供认:窃取锡块总量约为70公斤,卖出价钱为11000元。

李某某、李某二作为思想意志独立的人,在各自的供述中,两人对于窃取锡块的总重量及其卖出价钱的交代是相互吻合和相互印证的。因在被抓捕之后,两人单独关押不可能有机会串供,而未被抓捕之前,作为偶然性初犯的两人也不可能考虑到如何串供的问题。且李某某、李某二的供述不但各自前后一致,而且两人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以得出一致性结论。我们认为:此二人的交代可以作为认定本案被盗锡块重量和价值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现有证据完全无法认定:被害单位报案所称损失150余公斤锡块的言论是事实。

被害单位报案时称共丢失锡150公斤,损失约3万多元,但这只是被害单位的单方陈述,而且属于言词证据,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的情况下,不能将此金额作为定案或起诉的依据。原因在于:

一方面,被害单位声称损失150公斤锡,但本案卷宗中却未见任何证据证实被害单位曾经持有150公斤锡,如:购货发票,盛锡工具波峰焊机,波峰焊机容量证明、经清洗后焊机内剩余存锡量、经清洗后焊机内被窃取锡量、锡的正常耗费量、正常锡的杂质渣滓含量等。被害单位既没有持有150公斤锡的证据,也没有损失150公斤锡的证据,那么,如何报案为被窃150公斤锡呢?

另一方面,被害单位声称损失150公斤锡,但却未见被害单位提供确实可信的计算锡量损失的具体依据。正常情况下,计算被窃取的锡量应该遵循以下途径:波峰焊机总容锡量—已被消耗量(焊机已售出使用很长时间)—杂质渣滓量(不能被利用的锡)—正常损耗量(锡为消耗品)=被窃取的锡量[注:—代表减号]。

而据我们了解,被害单位报案时,不但未曾客观的减去焊机中已被本单位正常消耗掉的锡量、锡作为消耗品折损的量及不能利用的需排出的杂质渣滓的锡量,反而违背事实一再的将本单位的人工成本、维修成本甚至吃喝费用等间接成本都一并折算进被窃锡量里,被害单位会将被窃取的锡量报案成150公斤,其计算方式实在是令人叹为观止!!更何况即使被害单位报案属实,也只能证明被害单位丢失了150公斤锡,而不能证明这150公斤锡由李某某等人所窃。

(三)在现有犯罪嫌疑人供述仅能证实被窃取锡量为70公斤,而被害单位虽然声称丢失150公斤锡但未见任何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将被盗锡量认定为150公斤并且价值3万多元,究竟依据何在?

既然在被害单位报案所称的丢失150公斤锡根本不可信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即应该:

其一,对查获的W形储锡模具进行剖开勘验,以确切查明暗槽可藏锡的总量,以作为计算被窃取的锡块总量的参考依据之一;

其二,即应详细调查被害单位之所以报案称丢失150公斤锡的证据何在,以作为计算被窃取的锡块总量的参考依据之二,如:调查被害单位是如何计算的;提取保存波峰焊机并调查清楚其体积、容量、购买使用时间等详细数据,并根据前述计算公式以核算出确切的被盗锡量;

其三,调查赃物锡块的购买者以确切查明赃物重量和出卖价值,以作为计算被窃取的锡块总量的参考依据之三;

在查清上述三项涉及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的基础上,再以公允的被盗锡块数量为样本进行价格鉴证才具有说服力和客观真实性,也才能对各被告人公正的定罪量刑。

三、本案被告盗窃的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有明显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

李某某等人的盗窃行为属于临时起意,事先没有经过严密的预谋、策划和分工,也没有积极、有计划地去制造条件来帮助实现犯罪行为,而只是借工作的便利实施犯罪,并且犯罪对象是使用过一段时间已经损耗的生产材料,相对于以盗窃为生的犯罪来说,被告实施盗窃的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

本案被告出于占便宜的心理而一时糊涂实施了盗窃,并且被告在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且有明显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不但不至于发生危害社会的恶果,反而有助于其改过自新。

希望贵院能够充分考虑并采纳本《律师意见书》所提意见,仔细核查有关事实并对涉案金额作出正确认定,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刘平凡律师

程先华律师

2011年6月20日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盗窃罪案值3000,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酌定不予起诉
0人浏览
保险诈骗罪缓刑案例:律师辩护成功的刑事案件
0人浏览
诈骗罪:买卖红木纠纷变刑事案件, 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0人浏览
走私武器弹药罪案例:谈深圳与香港处罚的不同
0人浏览
福建木材老板梁某涉嫌诈骗老挝大红酸枝木材70万,刘平凡、程先华律师介入辩护免牢狱之灾!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