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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看守所案深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6个月
更新时间:2013-03-05
深圳市宝安区一商贩,为了赚取较高利润,在其所销售的近一吨辣椒干中使用二氧化硫超标12倍的硫磺,幸亏公安机关及时查获。 2011年农历11份以来,被告人李小生开始在市场上收购生辣椒,并用硫磺熏制加工成辣椒干。2012年7月31日,李小生将用硫磺熏制的重约1500余斤的辣椒干装成38包,用一辆中型厢式货车准备运往赣州、南昌等地出售。当日11时许,当车行驶至信丰县正平镇赤岗卡口时,被公安民警查获、扣押。经抽样将食品样本送往赣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所检验,该所根据卫生部2011年4月20日发布并于2011年6月20日实施的《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硫磺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在干制蔬菜中的最大二氧化硫残留量为0.2g/kg,李小生熏制的干辣椒二氧化硫残留量为2.46g/kg,属不合格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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