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起火点”不等于“责任者”——火灾法律责任该谁担?
朱靖利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302人
江苏-南京
主办律师
从业15年
【案情回顾】: 2009年3月19日,位于玄武区一处商住楼发生火灾,造成该商住楼几十家商铺过火,过火面积约数千平方米。公安消防部门将火灾扑灭后进行调查,做出了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火灾系D29商铺内东侧隔断处的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该商铺系王女士所有,王女士不服该火灾原因认定,申请重新认定,后市公安消防局作出了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维持原火灾原因的认定。 此时火灾已经造成了几十余名业主损失惨重,经济损失高达数千万元。火灾发生后,几十余名业主联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女士赔偿他们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 王女士原本也是此次灾难的受害者,自身的家庭、经济和精神都因此次火灾受到了重大损害和打击。如今知道自己成为被告有如晴天霹雳,在多方打听之下,慕名找到了朱靖利律师,希望朱靖利律师能够帮她申请重新认定,同时能够帮她找回公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朱靖利律师一向以精通法律,办案细心和对当事人认真负责而著称。因此当他了解案情以后,对王女士非常同情,很重视这个案子,多次查探火灾现场和走访、调查、取证、经常研究卷宗至深夜。他表示一定要帮王女士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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