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刑事案件:为一涉嫌抢劫的嫌疑人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获成功
更新时间:2013-02-16
为一涉嫌抢劫的嫌疑人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获成功
案情简介:2012年下旬的一天凌晨0时许,叶某窜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镇一工厂办公室盗窃,在盗窃期间被工厂保安发现,叶某持螺丝刀叫该保安别动,并吓走了保安,后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以抢劫罪刑事拘留,后被检察院逮捕并移送江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刘律师接受叶某家属委托后,经过详细分析案情,认为该案嫌疑人持螺丝刀威胁的情节比较轻微,而且盗窃也未达数额较大的程度,不构成抢劫罪,于是立即将不予起诉意见书送达江海区检察院,检察院认真审查该意见书,后依法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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