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与黄某某、何某某、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以及某某典当行于2010年6月签订了一份《典当行整体转让协议书》,约定陈某某以向黄某某、何某某购买某典当行100%股权及典当行现有资产、在当财产的权益的方式,整体受让典当行。协议签订后,陈某某已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但对方却没有履行其应尽的变更义务。陈某某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特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曹律师作为陈某某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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