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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占锋律师
河北-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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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何被撤销
更新时间:2013-01-30
2010年12月17日18时许,权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由邯郸市前往磁县方向,沿109国道由北向南以正常车速行使至25KM+600M路段时,董某突然自东向西横穿公路,造成权某在采取无法避及无法预见事故的紧急措施后,仍致董某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权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被申请人无责任,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认定该交通事故形成原因是权某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且未保持安全车速。2010年12月19日权某委托邯郸十力律师事务所董占锋律师向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申请复核的理由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董某突然加速横穿公路的行为违反了行人正常通行规则造成的,这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而且在事故发生前自己一直是正常行驶,根据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测算速度大约是45~50公里/小时左右,并没有超速。当董某横穿公路时自己已经采取了紧急刹车和紧急避让措施,信息中心测试的卫星定位数据库资料是主要证据,原交警部门在调查处理时并没有及时对自己的车速进行证据固定和保全,因此事故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证据不足。要求上级公安机依法撤消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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