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劳务派遣职工工伤的保险责任承担
齐秀峰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93人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从业14年
李某就职于上海市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被派往一家物业公司从事电工一职。其日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点半至下午17点半。2011年3月下旬的某一天,李某在物业公司经理的安排下,到小区22号居民楼西侧拆除配电箱并和同事贾勤一起搬运到小区垃圾存放处。在搬运配电箱的途中,李某不慎滑倒,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诊断结论为:右股骨骨折、右手腕部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事后,李某多次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要求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劳务派遣公司由于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而拖着不申请。于是,李某又要求物业公司为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物业公司以李某不是该单位职工为由屡次拒绝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于是,李某于2011年5月12日以个人名义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过调查核实,该局认为李某所受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故作出工伤认定。李某凭借工伤认定书,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2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交通事故中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如何选择?
0人浏览
不能约束员工的《员工须知》
0人浏览
无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0人浏览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