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仅仅是会见
王连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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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
主办律师
从业14年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仅仅是会见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跳入眼帘的时候,我无法想像眼前几位老实巴交的普通老百姓的亲人会犯如此重罪,依照刑法的规定最高刑判到死刑。 脏兮兮的衣服,拘束的表情,焦急的表情,他们是深山里被漠视的一群人。不太流利的普通话,他们痛苦地回忆,慢慢道出了事情的原委。他们的亲人金某、邱某、赵某在杭瑞高速公路某项目标段干活。从2012年4月开始,工钱一直没有好好给过,因此时有民工用堵路的方式催讨工资,而且效果还不错。将近年关,工地还拖欠3万多。以出卖苦力养家糊口的穷苦老百姓实在没有其它更好地办法,于是学着别人的样子准备去堵路。堵路之前金、邱、赵三人到了当地派出所,也找了包工头,项目部经理,他们都说“去堵吧,一堵钱就来得快”。高速公路还没有交付,少有车辆通行,来往车辆速度也被限制了,不是很快。金等三人找了小指粗的钢丝缠在高速公路的护栏上,在钢丝前十米处放置了安全墩,三人在马路中间指挥车辆靠边停下。周边的群众觉得新鲜,站在路两边围观,看有什么好戏。过了二三个小时,一辆小轿车呼啸而来,差点撞到了路中指挥的邱某。不幸的事瞬间发生,车子撞断了钢丝,钢丝弹起击伤了路边的群众,二人重伤一人轻伤。虽说金某等三人堵路方式不妥当,但不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啊。该罪名是典型的故意犯罪,但金某显然主观上没有故意啊。 天寒地冻,黔州大地白雪皑皑。不畏山高路险,连夜赶到案发地点。第二天见到了办案警官,支支吾吾,半天说不到什么东西,先问我们是不是记者,后来说:“具体事情我不好说,按程序来,你们去县公安局法制科吧……”一脚把球踢开了,好家伙装糊涂。人被你抓了,事你粘边。见到了公安局法制科的杨主任,寒喧几句后,我们说明了来意,直截了当地说金某、邱某、赵某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是故意犯罪,主观上希望或放任犯罪后果的发生,客体上侵犯了不特定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利益,客观上实施了与投毒、放火、决水、爆炸、投放病原体等相当的危害行为。但金某等三人仅仅是为了讨要工资,并无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实施堵路行为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事发后又主动报警,救治,更本就没有犯罪的故意。杨主任闪烁其词,没有半点底气。杨主任说,事发时他翻看了刑法书籍,实在找不到合适的罪名,只有这个最接近。然后说“因为当时被害人受伤严重,随时有生命危险,考虑到维稳的压力,担心家属北京上访……你知道的,基层工作不好做。“杨主任的话在耳边嗡嗡作响,让我心惊肉跳又十分心寒。什么罪行法定,什么权益保障,在这些人眼里算个屁东西。我知道什么?我只知道所有的法律人都应当很好地守护着法律,所有的法律人都应当奉法律为神灵,所有的法律人都应当以生命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刑者,国之利器。掌握者用之当慎重,岂能如同儿戏。新《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刑诉法作了重大修改,给中国司法界吹来了新风,让真正的法律人心情十分舒畅。中国法治的进步,点点滴滴是所有良知犹在的法律人共同努力的结果。进步明显,但不时传来阵阵阴风。当刑事处罚让位于维稳,任何人都会变得弱不禁风,今天你在台上春风得意视法律为无物,明日你很可能沦为阶下囚被法律践踏。不尊重法律的正确适用,任何人都可能被公权力以法律的名义拉入地下,今天是别人,明天就很可能是你。当法律沦为维稳工具,法律人士还须努力,为了自己,更为了我们的后人,免于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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