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贾有芬律师
云南
从业13年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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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3-01-06
2000年12月4日,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李某签订了《个人汽车消费按揭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信用合作社向李某发放汽车消费按揭贷款255600元,借款期限为3年,即自2000年12月4日起至2003年12月4日止,利率为4.95%。,还款方式为月均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于每月1-10日。如李某未按约定时间归还贷款,农村信用合作社将按照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四罚息,并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该笔贷款由余某提供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后,信用合作社按照合同约定向李某发放了贷款255600元。李某至今未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共计405908.95元,信用合作社多次向李某催收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李某归还本金、欠息及支付罚息、复利;2.余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要求李某、余某承担案件诉讼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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