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王喜平律师
陕西-榆林
从业14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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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3-01-02
2004年11月9日,原告将自己位于榆林市西人民路的房屋卖给被告,总面积为144.7平方米。被告收取了原告3万元押金,待房产证办下来再给原告退还。后因开放商种种原因,房屋产权证一直办不下来。原告于2012年5月向榆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以该套房屋系福利房屋为由,要求法院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并退还3万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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