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林四季律师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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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某某盗窃罪一案的辩护
更新时间:2013-01-02
被告人黄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均系东莞某快餐店员工,二人曾共同暂住东莞市东城区某宿舍601房,之后黄某某因作调动搬离该出租房。2011年8月27日10许,黄某某窜至上述出租屋,先利用以前保留的大门钥匙打开大门,再利用一张上网卡将李某的房门打开,将李放在房内的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约2000元)偷走并逃跑。2011年12月8日,被害人李某在万江某快餐店发现被告人黄某某正在使用其被盗的电脑遂报案。公安机关接报后赶到现场,于当日将被告人黄某某抓获归案,并缴回涉案电脑并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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