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马培杰律师
云南-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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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更新时间:2012-12-30
申请人:杨XX,男,汉族,1975年01月19日生,云南省大理州XX县人,住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苍山西镇淮安村委会茂盛江村XX号,身份证号5329221975XXXXX。 被申请人:施XX,女,彝族,1952年12月25日生,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人,住漾濞县漾江镇普坪村二郎坡社,农民,身份证号5329221952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强制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因XXX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80000.00元。申请执行依据:漾濞县人民法院(2010)漾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XXX生命权纠纷一案,经漾濞县人民法院2010年5月21日开庭审理,案件受理过程中,法庭对双方成功调解,遂于当天作出(2010)漾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第二条明确约定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因XXX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80000.00元,此款限于2010年6月21日之前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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