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唐益律师
上海-上海
从业18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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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雇佣单位终难逃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12-12-27
某A与某B系老乡关系,2010年7月,某B叫上某A及其他三人一起去上海某公园从事旧桥的修缮项目,某A主要从事木工工作,工作期间,某B为某A、自己及其他三人一起向公园的管理单位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申请办理了工作单位为上海某C建筑公司的出入工作证。工作近一个月后的某一天,某A在锯木头过程中因木块弹出而砸中其右眼,事后其他工友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救治,治疗期间,某A行右眼玻璃体切除+视网膜脱离复位术,某B承担了全部救治费用。2011年11月,某A向上海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B为某A做工伤鉴定,赔付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根据工伤鉴定结论给付残疾赔偿金。上海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某B不具备主体资格为由,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某A不服仲裁决定,以同样的请求事项向上海市某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委托的某工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就起工伤待遇纠纷达成某B一次性赔付某A 2万元,某A自愿撤诉的调解协议。某A拿到2万元后,觉得自己一直右眼已基本失明,而对方仅赔偿2万元,深感实在是不公平。其家人也责怪其不该签该份协议,这时某A方讲出来当时受到了对方及调解员的误导,以为赔偿无望,能拿到2万元已属不错,再加上自己委托的朋友一再催促,就草率达成了协议。某A及其父亲遂多处咨询,后找到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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