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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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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欠条起诉偿还借款应证实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更新时间:2012-12-25
原告张*与被告李*曾系夫妻关系,于2010年协议离婚。2011年9月2日李*为达到与张*复婚的目的,为表示诚意,给张*写下借款30万元的欠条。但事后双方并没有复婚。2012年8月张*持欠条向法院起诉,称李*曾向其借款30万元,并与2010年6月24日写下借款欠条,要求李*偿还借款 30万元。 被告李*称自己曾向张*写过欠条,但自己是想与张*复婚为表示诚意才写的,并没有真正的向张*借钱,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原告张*提出欠款的证据仅有欠条一张,没有其他的证据相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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