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章柏杨律师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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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诉讼
更新时间:2012-12-24
李某于2010年5月进入合肥市某餐饮公司工作,担任厨师工作,月工资3000元,双方曾签有劳动合同。2012年4月,餐饮公司以李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事后,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的加班费等。因李某不服仲裁裁决,故诉至法院。 庭审中,李某诉称,其在餐饮公司工作期间,平时上班时间为上午9时30分至晚上9时,每月休息4天,节假日共计40天正常上班,但餐饮公司没有支付加班工资。2012年4月,餐饮公司非法解除了与自己的劳动合同,请求判令餐饮公司: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支付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的工资报酬。餐饮公司辩称:双方签有劳动合同,合同中对李某的工资作出约定,同时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公司支付李某900元加班工资,李某上班时间为综合工时制。另外,因李某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系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故不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的基本工资为2100元,根据双方协议,餐饮公司每月支付李某加班费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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