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王丽丽律师
山东-潍坊
从业13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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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更新时间:2012-12-21
故意伤害罪辩护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宏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XXX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认真阅读了该案的全部案卷,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通过了法庭调查和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词,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也确有悔罪表现 案发归案后,被告人XX从侦查到审查起诉阶段都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能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的工作,并且也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给被害人家属所带来得痛苦,这都充分表现了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正确的认识,表现了被告人诚恳的悔罪态度。根据我国刑法及其相关规定,该情节是法律酌定从轻情节,请求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的考虑。 二、被告人及家属愿意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积极赔偿 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愿意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积极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虽然被告人与受害人家属就赔偿问题还在协商过程中,但被告人已明确表示会做出积极的赔偿,其家属也在做积极的准备,具备一定的赔偿能力。对于该赔偿行为请求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充分考虑。 综上,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采纳,酌情从轻处罚,能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山东宏鼎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0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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