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魏丽华律师
山东-潍坊
从业23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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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径发生交通事故案
更新时间:2012-12-12
2004年11月3日,两原告之子贾某在下班回家途中驾驶“三铃”两轮摩托车沿坊央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坊央路胜利街交叉路口南段时,被李某驾驶鲁G/12058号桑塔纳小客车(该车牌系假牌)违章左拐弯时撞翻,致使贾某后脑着地后死亡。 2004年12月2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做出200400802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贾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005年11月,原告向被告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求被告依法认定贾某系工伤死亡。此后,虽经原告多次催问,被告一直未给予正面答复。故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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