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金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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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
主办律师
从业14年
2010年10月份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男女朋友关系,2011年6月3日就举办了结婚酒宴并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2011年9月26日,生有一子,取名周某某。 婚后,原告发现被告无所事事,一直不找工作,没有收入来源的他只好找原告三番五次要钱,为此经常发生争吵。甚至自己没有驾照就想买车,并找原告父母借钱购车。更过分的是儿子在一个多月的时候患了眼部炎症,原告曾在常德数家医院问诊过,但无法确诊。2012年3月8日原告自己抱病去长沙省妇幼医院为儿子挂号,被告怕经济负担不起,又将儿子抱回常德来检查,原告分别在2012年4月6日和4月21日回来接儿子去治疗,被告即不愿意单独让儿子随母亲去治疗,也不肯一同前往治疗,反而相信偏方在家简单处理,结果拖延到儿子到第七个月不但症状没有减轻反而左眼眼睑越来越红肿。只要原告上门要带孩子就会骂出门。 性格的矛盾、经济的矛盾、对子女和妻子的不负责任态度让原告彻底失去一起生活的信心,现原告自己有工作,其家庭也在做生意,条件较好。而被告不仅自己无收入,连父母也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孩子如今七个月大,更需要母亲的呵护和宽裕的成长环境,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令孩子抚养权归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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