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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恭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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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当晚出事故,保险未生效能否获赔
更新时间:2012-11-30
2011年3月3日,杨先生贷款买了一辆价值65800元的**汽车,并委托贷款公司的业务员办理了保险。 当日下午,杨先生去售车公司提车,发现保险单上的保险不是即时生效,生效时间是次日零时。 售车公司业务员小王立即与该贷款公司的业务员取得联系,要求其联系保险公司将保险生效时间更改为即时生效,但遭到拒绝。小王于是拿出一份内容为“该车目前保险尚未生效,如客户强行上路,所造成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客户本人承担”的《风险告知书》,让杨先生在上面签了字,随后将车辆交给杨先生。 杨先生还是高高兴兴地把车开走了,心想反正就几个小时的时间,不至于那么倒霉。 当天19时左右,杨先生再次开车上路,一不小心,与在道路上行走的李女士发生碰撞,造成李女士受伤及轿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车祸使李女士多处骨折,住院三个多月,共花去医疗费10万余元。事后,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杨先生、售车公司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杨先生和售车公司连带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20余万元,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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