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姚志刚律师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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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故意杀人”的张某某死刑辩护
更新时间:2012-11-29
为“故意杀人”的张某某死刑辩护 “故意杀人”的张某某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家属拿到判决书后,如五雷轰顶,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本律师,通过本律师对一审判决书的认真研究,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因为张某某杀死被害人的原因是:张某某与被害人的妻子在一起打麻将,被害人的妻子将牌打成了相公,要求重新发牌,被告人张某某不同意,从而发生了争执,在一边的被害人就过来为自已老婆帮忙。见此情景,被告人就起身离开,但被害人不准其离开,并动手推打被告人,被告人便说:我惹不起躲的起,要强行离开,被害人就对其殴打,被告人在跑的过程中拿起旁边桌子上的一把刀,转身对着被害人,叫其不要过来,但被害人猛扑过来,刀插入了被害人的胸部致其死亡。 辩护人认为:本案是一起由于纠纷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应区分于其盗、抢案杀人,涉黑涉恶类杀人案件。况且本案的被害人也有过错,在被告人已申明:我惹不起躲的起要离开的情况下,仍对其殴打,是存在一定过错的。一审判决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司法政策明显相背。 最终,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保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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