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张立峰律师
陕西-西安
从业1年 主办律师
18
好评人数
352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陈某诉刘某与他人同居要求离婚并要求过错损害赔偿案
更新时间:2012-11-28
 原告:陈某,女。    被告:刘某,男。    原、被告于1990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生一男孩刘明明,现年11岁,2001年4月后被告有外遇,且与其同居,原告以感情上受到伤害,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林西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抚养子女,以财产分割问题上要求照顾无过错方,同时要求被告赔偿给其造成损害的赔偿金5000元,经法院询问刘明明,刘明明表示愿意随被告生活。    被告刘某辩称:原告提出离婚,我同意。我要求抚养孩子,由原告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原告诉我与第三人有外遇并同居,属捏造事实,我并无过错,故要求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以照顾子女利益为原则,公平分配。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