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杨凤文律师
山东-济宁
从业13年 主办律师
4
好评人数
142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未成年人侵权父母需担责
更新时间:2012-11-20
2011年4月,济宁某职业高中校在校学生李某伙同其同学周某某、赵某某、张某、杨某五人到该校5号学生学生公寓302将郑某某打伤,后经鉴定构成轻微伤,郑某为此花费37818元费用。李某及其同伙均是在校学生,系未成年人。郑某要求李某等五人进行赔偿,但该5名侵权人均不予以赔偿。

后郑某想本律师咨询,建议其对该五人及其父母进行起诉要求赔偿。后郑某按照我的办法到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最终经过法庭调解各被告父母一次性赔偿郑某35000元。

律师点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即监护人在未尽到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庭调解有利于快速解决纠纷,达到了当事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目标。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