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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成功的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案件
更新时间:2012-11-12

一起成功的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案件

律师:吴美峰

基本案情:本地一位农民工张某受同乡包工头邀请前往重庆某一市政工程项目打工,主要从事隧道开挖风钻工的工种。2010年11月的一天上午,张某不幸在施工过程中身受重伤,当时事故发生地高处一块石头坠落正好砸在张某头上,幸亏有安全帽保护张某才逃过一劫,但还是造成其颈椎骨折、神经严重受损,致使其双手活动能力受限,失去劳动能力。

委托及代理过程:

事故发生后,张某及其亲属委托本律师前往重庆,参与调解本案工伤事故理赔事宜。但在调解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的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以及包工头之间相互推诿,逃避责任,调解事宜陷入僵局。本律师及时为当事人梳理法律关系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其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劳动仲裁的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本律师向总承包方调取了工程发包协议等相关材料,及时为当事人保全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之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为此,本案承担用工主体的是施工单位中的分包商(即当地一个具有三级资质的建筑公司)。经过本律师的法律建议,张某遂决定将该案全程委托本律师代为办理。

首先展开的第一步工作就是进行申请工伤认定,由于前期保留了相关劳动关系证明的相关材料,以及张某多位工友的支持,工伤认定工作进展地比较顺利。工伤认定下来后张某前往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作了相关的鉴定,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第二步工作就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申请事项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治疗时期的护理费、伙食费及交通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应支付的双倍工资等赔偿项目共计12万多元。

第三步工作就是仲裁开庭。用工单位(即被申请人)在证据及法律面前不得不接受依法赔偿的现实,开庭过程中经仲裁员的调解,最终用工单位当庭支付了赔偿款10万元人民币,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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