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黄楼燕律师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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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诉胡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2-11-14

本律师发布的案例均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解书,不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请读者请勿对号入座。

20127月,黄楼燕律师接受本案原告徐**的委托,就原告诉被告胡**买卖合同纠纷案起诉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本案由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8月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律师作为原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以及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法院审理,法院认为:

被告胡**虽辩称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已经原告同意,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且原告也不予认可,事后被告胡**又将案涉车辆占为已有。其行为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情形,可能涉嫌盗窃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故判决如下:

驳回徐**的起诉。

基本案情

原、被告曾系男、女朋友关系。20115月,原告在父母的资助下购买了**牌全新轿车一辆,并办理了上牌登记,机动车载明的所有人为原告。此后,被告曾多次向原告借用该车辆,20125月底,被告提醒原告车辆保险就快到期,并主动提出帮原告代为办理相关续保手续,原告就把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等原件交予被告。可是,20126月中旬,被告通知原告说车辆已经过户至被告名下,如果想要过户回来,原告必须答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原告当即到就近派出所报案,接警民警告之本案属于民事纠纷,让原告到法院起诉。至此,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本人所有的车辆被被告通过中介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而原告从未签署过任何开式的委托书和买卖合同。现在车辆虽在原告处,但已登记在被告名下,故请求法院判令:原

、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确认车辆归原告所有,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本案在立案受理并办理保全手续后,被告又于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后的一天,私自将案涉车辆开走,并将该车抵押给案外人用于借款。原告又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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