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件财产损失
1、时间:2012年6月12日
事发地点:新区某某路某某路口
受害人:陈某
肇事人:张某
所投保险公司:某保险公司
2012年陈某驾驶自家小轿车行驶至浦东新区某某路某某路十字路口,被后面刹车不及的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外地牌照】追尾,报警,由于陈某认为事情不大,就双方协商,由张某一次性支付1000元了事,过几天发现,车辆有问题,经检修,得知车辆要大修,化去4900元,陈某方知这次问题严重,咨询本律师。
律师意见:1、保存好修车单据,为保险理赔做好证据支持。
2、如果记得对方车牌号,可以查的对方车辆信息和车主信息,主动联系。
3、如果没记得对方车主信息,积极联系本方所投保的商业险。
结果:陈某回忆起当时的车辆特征和车牌号,查到车主,并且是在上海周边城市,张某及张某车辆所投保保险公司一起赔付另外的3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