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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伸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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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无情人残疾 法律援助暖人心
更新时间:2012-11-04

车祸无情人残疾 法律援助暖人心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指派单位:张家界市永定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湖南天门律师事务所符伸云律师

办理案件思路提示:

在此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主要考虑的是:伤残等级的认定及如何适用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的问题。

案情介绍:

2010217凌晨7时左右,被告胡某某驾驶所属张家界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湘G01032罐式货车,在永定区官黎坪办事处黄金塔村附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并将原告李某某撞伤,造成原告李某某闭合性胸外伤;左额骨骨折;左桡骨骨折;左小指近节指骨、第5掌骨基底部骨折;左颧骨骨折;左耳分泌性中耳炎;混合性通气功能障碍等多处身体伤害,后立即送往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过医务人员的181天得精心治疗,原告李某某生命转危为安,原告李某某的人体伤残程度经张家界市天正司法鉴定所鉴定为5级伤残,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经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认定被告胡某某承担全部责任,胡某某是张家界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聘请的司机,在此次事故过程中,胡某某是行使的职务行为,另该肇事车辆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中心支公司已投保。经查证属实,原告李某某是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代家湾村村民,农业户口,家里四口人,其中还有一个未成年的智障儿子需抚养,原告李某某为了生活和工作的需要,在市城区已租住房子近2年。在发生此次交通事故后,使原告李某某家庭本来就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原告出院在家休养期间,其委托亲属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均无果,迫于无奈,原告李某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向永定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并向永定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经永定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原告符合援助对象,便指派湖南天门律师事务所符伸云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代理律师接受本案委托后积极走访和调查了相关证人,搜集到大量对原告李某某有利的证据,几被告也聘请了2名张家界市知名的律师应诉,在庭审过程中几被告称对原告李某某委托司法鉴定所所做的法医学残疾等级要求重新鉴定,法庭只好休庭,另行决定开庭时间,原被告双方随后共同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对原告李某某的伤残程度进行重新司法鉴定,得出的结果还是五级伤残,这下几被告对此无话可说了。但又对原告李某某因是农业户口的原因其残疾赔偿标准能否依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提出质疑,原告代理人对此据理力争,向法庭陈述原告虽然是农业户口但其户籍地是属于城市规划区范畴,是典型的城中村形式,现又因为原告租住在市城区已有2年多时间,其主要的生活来源及工作都在市区,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通则》及如何区别认定户籍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的赔偿标准比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诉求应得到法庭的支持,经过3轮激烈的辩论,3被告自知理亏,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原告代理人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被告对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种费用愿意全部承担赔偿责任共计289374.70元,并当庭予以兑现,此案原告大获全胜,在此案中,原告代理人依法极力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也为构建和谐社会尽了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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