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本案地点在邢台某县的一个农村,时间在春节前夕,因为快要过春节了,在外面打工的年轻人都回家过年了,本案中我代理的被告也从北京打工回来,去找儿时的同伴去玩,然后一起去交话费,在交话费的途中,遇到初中同学李某,绊了几句嘴,双方发生了争执,后来就散了,可是李某认为自己吃亏了,找了几个不错的,拿着木棍等就找上门来,见了被告就打,结果发生互殴,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后我方报案自首。
审理结果:主犯因为捅死一人,又有自首情节,因此被判死刑缓期执行。
我代理的被告,由于被打晕,当醒来时,一切事实已经发生,又有自首情节,因此被判 缓刑,缓期一年执行。
办案小结:本案都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正处在人生的大好年龄,由于本案的发生,主犯一家妻离子散,我代理辩护的一方,本来也要马上结婚了,但是也因此事,退了婚事,家里为了赔偿受害人,到处借债。对方死了一条年轻的生命,才19岁,生命就因几句话,而终止,真的太不值了,年轻人一定不要义气用事,不仅毁了自己一生,还对家人造成严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