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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疑点重重 法官明察驳回虚假诉讼
李雪霞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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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
主办律师
从业1年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当事人企图利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达到不法目的的案件,判决驳回原告起诉,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与法律公正,净化了诉讼环境。

2012年1月16日,原告粱妙云将其妹夫和妹妹吴和彪、粱少英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偿还所欠借款30万元。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30万元借款的事实和数额都予以了认可,被告亦曾多次到法院催促办案,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积极偿还该笔借款。

在被问到资金来源时,原告称曾出卖房屋获利16万元,存放在建设银行,自有现金14万元分别存放在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后因无法提供银行的取款凭证,又改称她的家族经营倒卖火车皮生意,其本身有40万元现金存放在家里作为流动资金之用,被告借款时,原告在家里取30万元给被告。

在法官询问被告资金去向时,吴和彪称2010年6月8日上午到原告家取走30万元现金后,便将借款30万元存入农业银行,并于2010年6月22日使用该笔借款购买设备。被告却拒绝提供任何证据对以上陈述予以证实。此后承办法官发现案情蹊跷,借贷行为违背交易习惯,遂立即商请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终使这起虚假诉讼案浮出水面。

经调查,原告的丈夫高顺利承认其家庭没有能力借30万元给吴和彪,涉案的借款不是事实。二被告为了逃避另一宗案件的强制执行,利用与原告的亲属关系恶意串通,虚构借贷事实,进行虚假诉讼。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汪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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