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徐爱新律师
湖南-长沙
从业14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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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婚姻诈骗损失惨重,所幸赃款大部分得以追回
更新时间:2012-09-19

受害人刘某与某女在一次偶然中相识,该女以恋爱为名,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的方式和刘某交往,前后骗取刘某辛苦多年打工积攒的10多万元,直至最后现场查证,刘某方才如梦初醒。在向在汇款地公安机关报案遭到拒绝后,刘某转向本人求助。经研究案情,本人认为胡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据此,本人代理受害人向嫌疑人居住地(实际取款地)的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并成功立案。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代理人经与嫌疑人家属多次协商沟通,其家属积极筹款,还给了被害人大部分钱款,并诚恳地表达了歉意;嫌疑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最后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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