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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百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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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伤者垫付医疗费应注意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2-09-15
案例:司机赵师傅在一次行车过程中与在公路上随意奔跑玩耍的小孩李**相撞,导致李**受伤,赵师傅车辆受损,因为双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有过错,交警认定赵师傅与李**均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赵师傅积极的将伤者李**送往医院救治并且为李**垫付了全部的医疗费并支付了适当的营养费、交通费、住院花销费用。李**出院后,由于赵师傅的车辆是全险,损失可以通过保险进行理赔,便要求李**的父母提供保险理赔的相关手续,包括病历、户口页复印件等,但是李**的父母要求赵师傅再支付2万块钱才能提供手续,赵师傅经过多方咨询后得知,李**父母要求再支付2万元赔偿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因为李**对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不是赵师傅再支付李**赔偿金,相反是李**应当退还赵师傅适当的赔偿金,并且对赵师傅的车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时赵师傅把这个咨询结果告诉了李**的父母,并表示只要李**的父母能够配合赵师傅办理完毕保险理赔手续,赵师傅可以不再要求李**退还多赔偿的费用,并且车辆损失也不再要求李**承担,但是李**父母执意要求赵师傅再给2万块钱,否则就不配合赵师傅进行保险理赔。赵师傅再次找到保险公司咨询保险理赔事宜,保险公司表示没有李**的病历、户口页复印件等手续,是无法办理保险理赔的,也就是说如果不能提供这些手续赵师傅需要承担全部的交通事故损失。赵师傅无奈之下找到了本律师咨询解决方案,并在听了本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后决定将本案委托本律师办理。本律师采取的解决方式是起诉李**,要求李**返还多支付的赔偿款并且要求李**按照责任比例赔偿赵师傅的车辆损失,并申请法院调取李**的病历及户籍信息。李**的父母在接到起诉书后,主动找到找赵师傅要求和解,表示愿意配合赵师傅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希望赵师傅能够撤诉。考虑到适当照顾弱势群体的原则,本律师在征求赵师傅的意见后极力促成本案和解。最终双方以李**的父母配合赵师傅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并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且双方再无争议达成调解意见而结案。
孙律师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尽量不要为伤者全部垫付医疗费,可以适当垫付,在办理完保险理赔手续后双方做最终结算。这样可以避免发生伤者以拒绝提供保险理赔手续为由要求肇事司机额外给付不必要的赔偿金的事情发生。
法律链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人身伤残程度证**、相关医疗证**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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