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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荣华律师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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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租房纠纷成功胜诉【白下法院判决书】
更新时间:2012-09-07

案情介绍:

本案当事人居住在自己的房屋内数十年,近期被其同胞兄弟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的承租权,当事人非常着急,随即委托庄荣华律师代理处理。

接案后,律师认真审查本案原告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原告户籍在诉争房屋内,该房屋的产权归属于银行方,但银行方出具一份证明文件,证明该房屋的实际承租人系原告,至此本案从证据角度上分析,原告占有一定的优势。

通过与被告当事人交谈以及实地走访诉争房屋的群众,发现被告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从未迁出,而原告却不经常居住在内,银行方的承租合约也在被告手中,但字迹模糊,难以辨别,因此为什么银行方会将该房屋的承租权认定为原告系本案的争议焦点,带着这个疑问,律师找到了银行方负责分管诉争房屋的副行长,该银行接待后,仔细调取了行内关于诉争房屋的历史材料,发现认定原告为承租人的证明材料并不存在,也找来开具该证明文件的科室领导,都无法进行有效的说明,再结合原告曾经向银行方提及屋内财物被盗,故该份证明很可能系银行出具给原告用于报警的证明材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确认承租权的书面证明。据此行长了解了全面情况,同意庄荣华律师申请其为银行方的代表来参加此次诉讼来说明情况,为的就是还原事实,解除矛盾。

在庭审过程中,行长证明了其银行曾经出具给原告的证明文件没有效力,不能证明原告为承租人,也证明了多年以来都是被告在缴纳租金,现阶段银行也不会和原告继续缔结新的租赁关系。得到这些重要的银行意见后,庄荣华律师又出具了数份律师意见书,最终法庭采纳了律师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认定原告与本案没有实质的利害关系,不具有适格的诉讼主体资格。

律师提示:

本案前期原告在证据角度占有优势,不仅获取了银行的书面证明认可系承租人的身份,而且还步步紧逼,要求法院确认系承租人身份的合法性,从最终的结果来看,原告不仅失去了法院的支持,也丧失了银行方书面证明材料的效力,可谓得不偿失,被告及时委托律师,获取更多,更有利的证明材料赢得了本次诉讼的胜利,律师提醒广大当事人在处理承租纠纷之时,多注意保存租赁凭证和支付凭证,出现诉讼纠纷应当及时聘请有实力的律师,尽早介入诉讼程序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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