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周海滨律师
山东-青岛
从业1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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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的威力
更新时间:2008-11-12



外省的一客户委托我们向青岛的一公司索要货款,我们首先审查委托人提交的材料,经审查,我们大吃一惊,除了对方某工作人员的一张确认函为原件外(无落款时间),其余材料均为传真件或电子邮件。

通过这些传真件或电子邮件可以证明委托方的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但本律师同时提醒我们的客户,如果对方对上述复印件提出异议,该案的诉讼时效问题将对我方十分不利。

该如何解决呢?

本律师决定进行电话录音,在对所有材料进行反复梳理后,本律师开始了录音工作,在同对方部门负责人电话沟通的过程中,本律师对上述复印件一一进行了确认,整个录音持续了40分钟。

庭审中,在翔实录音的录音面前,对方的脸色变白了,法官的头不断的点着,正是录音证据使所有的复印件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终该案我方胜诉。



律师提示:

1、在没有直接证据或现有材料为复印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电话录音或现场录音。

2、录音之前,不要打草惊蛇。

3、录音之前,一定要梳理材料,挑选出需要录音的关键内容,不要遗漏。要这样想:对手不可能给我们第二次机会。

4、准备好录音设备,不要录了半天却录制失败。

5、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6、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7、要保留原始录音,如在录音笔中,不要删掉,因为可能要涉及录音鉴定。

8、为正义之事,合法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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