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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凤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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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 保险公司照样赔付
更新时间:2012-09-03

2010年10月27日18时45分,被告张某驾驶车号为京XX小型轿车,行驶至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姚村3号电线杆前,由西向东将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周某撞出,造成车辆损坏,周某死亡。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出具了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某负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且肇事司机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查,京XX号小型汽车系被告夏某所有,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向车主和肇事司机主张赔偿,车主置之不理,肇事司机跟家属签署一个调解协议,并在协议里写明,如未在2011年11月10日前给付,死者家属有权起诉至法院。后超过了约定的给付期限,肇事司机一分钱未支付,无奈之下,死者家属找到本人委托代理此案。本人代理之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肇事司机连同车主及保险公司一起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事故车辆是投保了交强险,但是本次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做任何赔偿。

但最后法院还是支持了死者家属的主张,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十一万元,医疗费三百六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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