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刘珍律师
陕西-商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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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发礼诉李玉程、刘超故意伤害(致死)案
更新时间:2012-08-21
2009129日凌晨4时许,镇安县结子乡村民杨启富与朋友周连春等人在西安市雁塔区八里村喝完酒后相约在曲江城KTV唱歌。杨与周连春乘坐一辆出租车到曲江城KTV门口时,遇到刘超挡车,杨在下车时,双方发生口角,与刘超一同的李玉程见此情景上来帮忙,并抽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剌中杨胸部,杨的朋友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得知儿子杨启富死亡的消息后,杨发礼、樊永芳全家悲痛欲绝,精神几欲崩溃,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再加上连凶手是谁都不知道,所以一家人就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焦急不安而又茫然不知所措。别人虽指点请律师代理该案,可因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力交纳律师代理费,不知该如何抉择。正当进退两难时,听说国家有法律援助制度,可以为请不起律师的弱势群体帮忙打官司。

201024日,杨发礼、樊永芳夫妇托人找到我说明情况,我被二位老人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并立即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征得了所领导同意,与同事刘康林律师为他们法律援助。当我们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函后,迅及奔赴雁塔区公安局了解案情,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当了解到被害人杨启富还未安葬时,我们又积极与对方辩护人联系,经过多次协商,于201026日为受害人家属先行争取到了2万元的安葬费,保证了杨启富的及时安葬。之后,我们又数次到雁塔区人民检察院、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做好了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又与对方刘超和李玉程的辩护律师多方沟通,协商民事部分经济赔偿。

经过近十次的奔波镇安与西安、经过数次的网上邮件联系,在我们的多方努力下,此案的民事部分终于达成调解:除李玉程、刘超先行赔付的2万元安葬费外,再一次性赔偿樊礼芳夫妇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赔偿款当庭兑现。刑事部分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玉程有期徒刑14年,刘超有期徒刑2年,缓期执行3年。

案件处理完毕,樊礼芳和杨发礼非常满意,一再向县法律援助中心、陕西安业律师事务所和我们两位律师表达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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