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茂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裕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合作开发“四海花原”、“江南明珠”项目过程中,双方对重庆市裕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借重庆茂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276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产生争议,重庆茂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滕言平律师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滕律师代理此案后,向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该案经过开庭,在滕律师极力促成下双方以调解方式结案。目前重庆市裕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重庆茂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276万元借款及利息已执行到位,维护了当事人重庆茂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如因诉讼需要,希望索取本案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可与本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