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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丹律师
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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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的房产保卫战
更新时间:2012-08-16

2011219,每家每户还都沉浸在春节的喜气中,17岁的少女柯笛却满脸愁容,悲伤地整理着母亲的遗物。柯笛系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洴浰村人,父亲柯志平曾是宜兴市某纺织厂的中层干部,母亲殷息是宜兴市某机械厂的会计。天有不测风云,原本和美的一家人却因200512月父亲大病去世而蒙上了阴影。然而更让人悲恸的是母亲殷息在2010年不幸患上了恶性心肌瘤,病发时已到晚期,失去了救治的可能。

在家人的坚持下,医生为殷息手术切除了心肌瘤。手术后,心肌瘤的并发症又引起了中风,殷息陷入了重度昏迷状态。可怜的柯笛放下手下的学业,日夜陪伴在母亲身边,声声唤着“妈妈,你醒醒,你醒醒啊,别丢下我一个人”。可是,无论柯笛如何声嘶力竭地呼唤,母亲却没有任何的反应。家人不断地恳求医生救救孩子的母亲,医院组织专家多次会诊后做出诊断结论:康复情况必须等做完第二次开颅手术后才能确定,很有可能成为植物人。第二次手术后,除了经济上的窘迫,更让柯笛绝望的是,妈妈的病情不但没有任何的好转,反而每况愈下。四个月后,39岁的殷息因心肌瘤扩散,没有留下任何遗言就悄然离世。

柯笛回想起历历往事,抚摸着母亲留下的件件遗物,眼泪止不住的往下流。当柯笛打开妈妈生前伏案的书桌时,发现了一份合同和一串钥匙。这是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落款人是殷息,落款时间在200911月,房屋地址在宜兴市和兴佳苑小区,总价款为49.5万元。柯笛赶紧带着合同,找到了外婆李凤玉和小舅殷学新。李凤玉看过合同后纳闷:“没听说你妈妈买过什么房子啊!”小舅殷学新也很奇怪,自从柯笛的爸爸去世后,家里一直很拮据,妈妈一个人撑起了全家的重担,一直到发病去世,不仅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还欠下了好多债务。原来,妈妈买房这么大的事情竟然没一个亲人知道。李凤玉摸着柯笛的头说:“这房子按照市价应该够还债后供养你读书生活了。”柯笛悲伤之余,心里踏实了许多。

事不宜迟,小舅带着柯笛按照合同上的地址来到宜兴市和兴佳苑小区,按照门牌号找到了房子,却发现房门开着,里面正热火朝天地进行着装修工作。难道是殷息去世前就安排好的?还是另有其人?小舅问了施工的负责人,负责人只是说是一个叫杨某的房主安排的。殷学新觉得事关重大,立刻要求负责人打电话叫来了房主。房主带着房子的房产证、土地证及购房发票等手续出现了,一切均是合法程序。舅甥俩当即就目瞪口呆,立即联系合同的卖方原房主尤惠康,质问其为何违法一房二卖。尤惠康很是惊讶:“不是你们过来要求把房子退给我并让我如数退款给你们,现在怎么反而来质问我呢?”然而自从殷息生病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是绝对不可能和尤惠康解除合同的。尤惠康坦言是殷息的丈夫来退房解除合同的,后来拿了房款47.5万元说是去给奄奄一息的老婆殷息救命的。在一边沉默的柯笛下了一跳:“我爸爸5年前就去世了,妈妈也没再婚啊!”殷学新接过尤惠康递来的退房收据:妻子重病急需现金救治,本人自愿撤销与尤惠康的房屋买卖合同,特此证明。落款人:徐玉亮。

徐玉亮是殷息所在单位的司机,殷息在单位里做会计,平时外出来回都是由单位派徐玉亮接送的。至于两人私下是什么关系,殷息家里人均不得而知。据了解后发现,徐玉亮曾追过殷息,虽外表还不错,但是有过案底,殷息也不至于会和他结婚。但是尤惠康一直强调他们来买房时是手牵手一起来的,还以“老公老婆”相称。满是疑惑的殷学新立马赶往当地民政局查档,结果显示殷息并未再婚。殷学新找到尤惠康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子交付给殷息的法定继承人柯笛和李凤玉,但多次上门却屡屡遭拒。无奈之下,舅甥俩找到了胡丹律师请求帮助。胡丹律师热情的接待了他们,当即聆听了案情始末。

2005年丈夫去世后,殷某就带着母亲和女儿小笛生活在一起。200910月,殷某通过中介向尤某购买了一套位于宜兴市和兴佳苑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房款总价为49.5万元。双方在中介的陪同下,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协议约定: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告知另一方,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不幸的是2010620日殷某因病去世,在整理其遗物的时候,家人发现了购房合同及收条,于是立即找到尤某要求过户交房,却发现尤某早已将房子卖与他人。通过律师参与,在双方多次协调未果后,最终将尤某告上了法庭。

经过庭审调查,200911月,卖房人尤某收到了殷某的购房款47.5万元,只待可办相关过户手续后收取余下2万元。之后,双方不再有什么联系,直到20107月的一天,曾多次陪同殷某看房买房的朋友徐某通过中介找到尤某,称其妻子殷某已身患重病,为了治病已经变卖了所有家产,现在身无分文,只能退回房子拿回房款来救命。因为多次陪同的关系,糊涂的尤某对其夫妻关系深信不疑,一口答应了徐某的请求,并由徐某在中介草拟的退房协议上代为签字,将47.5万元的房款退给了徐某。庭审当天,原告在肯定购房合同真实合法有效的基础上,殷某女儿小笛及母亲李某作为法定继承人,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被告以什么都不知情及殷徐之间是夫妻关系来抗辩,效力苍白无力。

法院经审理,认定购房合同有效,殷某已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尤某应当积极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然而尤某贪小便宜,加之在中介的误导下,将巨款退给了毫无代理权的徐某,且将该房转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尤某已然构成违约,鉴于讼争房屋目前无法返还,原告依法行驶了合同解除权,并要求被告返还房款及承担违约金。最终法院判令解除购房合同,并由尤某退还房款47.5万元,承担违约金15万元。

当柯笛拿到胜诉判决书的时候,心里总算得到一丝慰藉,可是接下来的执行问题又是一大难题。此时,善于调解的胡丹律师早已帮其联系好被告,而被告很快就将判决给付的现金如数交给了原告。至此,原告的权益终于得到了保障,被告也为其贪小便宜的行为“买了单”,这一场“房产保卫战”总算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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