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8日晚23时,被告人张XX与朋友在普洱市思茅区某KTV唱歌,与一同唱歌的被害人罗某发生冲突,由此发生打架,打架过程中张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罗某、杨某、李某刺伤,罗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民事赔偿涉及城镇人口和众多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81.8840万元。
由于罗某早年离异,也没有什么财产,自被害人受伤至死亡,家属和亲人没有去看过受害人家属也没有给过一分钱,受害人家属怨气极大,要求严惩凶手,律师介入后非常棘手。
经律师成功辩护,张某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