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西班牙X公司(以下简称西班牙公司)向常州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公司)购买一个40HQ运输柜装载容量的产品,总价为39000美元,双方签订了合同形式发票,双方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常州公司因故不能按期履行合同,造成事实违约。双方多次协商不成,造成矛盾激化,西班牙公司委托江苏怀德律师事务所周培俊、李虹霞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提出诉讼。
江苏怀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了和谐常州、发展常州和考虑国际影响出发,请求新北区人民法院进行诉前调解。本案经过法院民三庭巢法官等法官做调解工作,在江苏怀德律师事务所周培俊、李虹霞律师和常州公司法律顾问唐云飞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履行结束,完满解决了这起涉外经济纠纷。
供稿人:江苏怀德律师事务所
周培俊律师